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182号:青岛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青岛施倍德高新产业园项目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0000元。

据了解:青岛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9-17,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朝中元,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70211230265004,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二支路34号金融中心文化广场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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