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黄岛区辛安街道办事处渭河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北门对面人行道停放4辆二轮共享电动车,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