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1982号:当事人于2022年4月22日现场确认在王台张小庄东侧、高速桥底空场倾倒的19方垃圾为该公司交给个人运输至此。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给予处罚: (二)将建筑废弃物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运输的,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