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千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道路撒漏被罚款
青岛千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昆仑山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撒漏。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责令清除,并根据污染路面长度与影响行车道全宽计算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百元处罚款;不能按照面积计算的,按照每处五千元处罚款。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昆仑山路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已构成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 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九条,当事人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发生物料撒漏污染道路,污染面积为15.2平方米,其中长4米,道宽3 .8米,根据污染路面长度与影响行车道全宽计算面积,按照每平方米一百元处罚款,处一千五百二十元罚款。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行政决定: 罚款1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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