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2022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青西新住建发〔2022〕252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关于完善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2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2022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进行配租,现公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海信灵山湾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位于灵山湾文化产业区、云智路720号,由青岛海信海外总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房源为80套,包括40套112㎡套三单卫,40套119㎡套三双卫。
二、租金标准
海信灵山湾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租赁价格为13.50元/平方米/月。首个租期(前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即8.1元/平方米/月)。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配租范围
此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西海岸新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租条件
(一)分配对象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西海岸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资格条件
1.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3.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4.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租赁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五、配租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20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21日,用人单位录入人才信息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1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2年7月22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人才评分排序
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5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3日内(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需于2022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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