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14时10分许,胶州湾第二隧道TJ-04标(黄岛区刘公岛路10号)北线海域段主隧道里程NK8+778-790处,局部防水板着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说明工作有漏洞、有短板、有缺失。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吸取此次险情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96个轨道交通工程、228个市政公用工程、1704个房屋建筑工程。

检查重点

(一)履职尽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和“晨会”制度情况,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情况;一线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双重预防管控情况。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情况;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履行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落实奖励情况等

(四)消防管理情况项目参建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板房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危大工程管理情况。重大地质风险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告知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培训交底情况;现场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临建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源治理情况。

(六)机械管理情况设备的验收、检测、维修和保养情况,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可靠;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盾构机、物料提升机、升降机等设备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情况。

(七)高处作业情况编制高处作业专业施工方案情况;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防护,作业人员正确有效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等防护用品情况;安全警示牌设置,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情况。

(八)临时用电情况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情况;配电箱与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灵敏性情况;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是否有拖地、破皮老化、私拉乱接等现象。

(九)特种作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等情况。

(十)应急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维护保养、应急演练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3月21日)。各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5日-4月4日)。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对全市轨道交通、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等重点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市安监站、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组织对市南、市北、李沧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拉网检查;其他各区(市)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组织拉网检查。

(三)督导提升阶段(4月5日-4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会同市安监站、市市政公用监督站,成立督导组,对各区(市)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行落实。各工程参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总监制,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实、抓细、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理。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填写《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3月31日、46日前通过金宏反馈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