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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台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划建设被罚6万多元

2022-07-28 14:51:12 西海岸 98016 来源:本站

青黄综法罚字[2020]第202001177号: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小台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6月在黄岛区世纪大道南、康庭街西陆续投资建设了3#厂房、4#厂房、8#厂房及东侧办公楼、9#厂房、1-3#门卫室及配电室项目,至2016年12月完工。其中,3#厂房、4#厂房主体建筑除北侧扩建有生产水池及配电房,周边建设多处临时用房;8#厂房原批复为主体1层,东端局部3层钢结构厂房,平面总尺寸88mx36.24m;实际建设情况为:8#厂房部分外观风格不变,但东侧外观风格改为办公楼,建筑尺寸由36.24m(长)X16m(宽)变为 23.87m(长)X14.71m(宽)。9#厂房原批复为单层钢结构厂房,平面尺寸88mx36.24m。实际建设情况为:9#厂房建筑尺寸变为 92.25mX36.38m,外观风格未改变;8#厂房与9#厂房之间消防通道上在规划外新建有临时建筑。上述项目均未取得规划变更手续,构成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青岛海洋高新区规划建设部提出的规划意见,同意采取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按现状完善4#厂房北侧生产水池及配电房、8#厂房东侧办公楼、9#厂房建筑单体手续的改正措施。小台村委会将临时建筑拆除后,经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测绘确认:4#厂房北侧生产水池及配电房、8#厂房东侧办公楼、9#厂房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面积共计1424.63平方米,又经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认,该1424.63平方米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评估值共计1354846.0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67742.3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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