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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8日,当事人在滨海街道办事处琅琊台南路与碧海路交叉口施工过程中作业操作不当将混凝土外泄,造成路面污染(经测量污染面积长约8米、宽约3.4米、面积约27.2平方米)

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按照规定设置防治扬尘设施,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施工场地应按照规定安装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违反规定,施工单位超出批准的范围作业或者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拆除临时建筑以及施工设施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