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正负清单,规范履职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西海岸新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日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不仅标志着新区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也为破解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人员问题提供了现实路径。
近年来,随着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执法任务日益繁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作为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其作用愈发凸显。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职责界定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通知》的印发旨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行为更加科学规范。
《通知》首先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细化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正面清单”中,详细列举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的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以及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工作。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助职责。这些规定不仅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也保障了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在“负面清单”中,《通知》则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包括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开展行政执法的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这些禁止性规定,确保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会越权行事,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除了明确工作职责,《通知》还严格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辅助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等指标,不得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与罚没款数额、收费数额挂钩等。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也避免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被不当利用,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职责方面,《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辅助类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批备案、人员公开招聘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财政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工作;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这些规定,确保了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还特别强调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适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还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岗位技能和心理健康等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此外,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绩效、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使用、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通知》的印发,不仅为新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进一步优化了“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的扁平化工作模式。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强化培训和管理等措施,全面推动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这不仅提升了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下一步,新区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行政执法任务日益繁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作为行政执法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其作用愈发凸显。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职责界定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通知》的印发旨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边界,推动执法行为更加科学规范。
《通知》首先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细化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正面清单”中,详细列举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的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工作,以及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工作。同时,也明确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助职责。这些规定不仅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提供了清晰的工作指引,也保障了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在“负面清单”中,《通知》则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包括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开展行政执法的现场核查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等。这些禁止性规定,确保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会越权行事,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除了明确工作职责,《通知》还严格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辅助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不得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等指标,不得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与罚没款数额、收费数额挂钩等。这些规定,不仅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也避免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被不当利用,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部门职责方面,《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辅助类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批备案、人员公开招聘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财政补助经费的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工作;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这些规定,确保了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还特别强调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适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还要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岗位技能和心理健康等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此外,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绩效、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使用、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通知》的印发,不仅为新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进一步优化了“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的扁平化工作模式。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强化培训和管理等措施,全面推动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这不仅提升了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下一步,新区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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