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施兰特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100000元
处罚日期: | 2022年08月23日 |
处罚文号: | 青环罚字〔2022〕05082号 |
违法事实: | 根据现场检查,青岛施兰特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金额: | 100000(元) |
执法单位: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执行情况: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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