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3556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鑫霆悦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张文
当事人青岛鑫霆悦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FBKJ95N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31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车辆于2022年6月19日晚在西海岸新区千山北路环海石化门口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倾倒方量为360立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建议作出如下决定:罚款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