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润泰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抽取地下水被罚3万元
处罚类别:罚款 |
处罚事由:当事人青岛德润泰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租赁之便从2019年9月起在青岛正东建材有限公司的院内南侧用一台功率为2.2KW、每小时抽水量40立方米的抽水泵擅自抽取地下水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759号 |
处罚结果:罚款3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9 |
处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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