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安全隐患被罚1万元
据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57号:经查,大连中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胶州市工业园路以西、204国道以北施工的华通联东·青岛临空国际智造港(一期),施工现场存在相邻塔机高低差不足2米,3#塔机与4#塔机刚性碰撞,脚手架立杆悬空,支模架立杆设置不足,立杆垂直度偏斜,电线架设不规范等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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