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幸福源热力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罚23万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胶建行处字﹝2022﹞第0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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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幸福源热力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马成英 |
当事人 | 青岛幸福源热力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1572062143W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6 00:00:00 | 处罚幅度 | 轻微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巡查,青岛幸福源热力有限公司在胶州市李哥庄镇西一路东侧、北五路北侧建设的清洁高效减量替代集中供暖工程1#主厂房、高低压配电室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贰拾叁万肆仟贰佰陆拾柒元陆角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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