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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被罚6000元

2022-07-25 11:06:54 崂山 77357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鲁青)应急罚〔2022〕95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的案件法定代表人何燕
当事人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773530580L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7-25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对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何超2020年未按照规定进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安全培训;2021年2月任命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志勤,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第48裁量档次1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第48裁量档次1,对其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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