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被罚6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鲁青)应急罚〔2022〕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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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何燕 |
当事人 | 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773530580L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25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对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何超2020年未按照规定进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安全培训;2021年2月任命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志勤,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第48裁量档次1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编号第48裁量档次1,对其作出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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