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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博雅口腔诊所发布违规广告被罚

2022-08-16 16:24:32 崂山 16556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金所行处字【2022】96号
案件名称关于颐安(青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崂山博雅口腔诊所涉嫌发布表示安全性保证的医疗广告案的案件法定代表人胡克勇
当事人颐安(青岛)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崂山博雅口腔诊所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94GRWX11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2 00:00:00处罚幅度较轻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3日当事人在美团网店“颐安口腔”首页宣传口腔诊疗服务使用了“颐安口腔,专业放心、安全保障”内容;在网店的“优惠-团购”项目下,宣传 “【微创智齿拔除】含拍全景片含局麻”诊疗服务使用了“颐安口腔、阻生智齿、上颌拔除、专业放心、安全保障”内容;宣传 “深度祛渍色素|升级版德国喷砂洁牙.舒适深层清洁”诊疗服务使用了“颐安口腔、无痛洁牙、单人套餐、专业放心、安全保障”内容;宣传“【高好评】德国超声波洁牙+抛光洗牙套餐牙垢牙结石”诊疗服务使用了“颐安口腔、无痛洁牙、单人套餐、专业放心、安全保障”内容。综上,当事人使用“专业放心、安全保障”表示诊疗服务安全性的保证。以上广告发布时间是2022年1月23日,而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因此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依据《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21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 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21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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