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崂综法罚字〔2024〕第010361号
案件名称涉嫌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案法定代表人吴海涛
当事人青岛远信华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065098563G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06 00:00:00处罚幅度轻微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7日查,当事人青岛远信华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黑龙江中路与常宁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 第十六条“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范围承运建筑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当装载适量、密闭运输,并防止撒漏、扬尘。”《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