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20:36:09 李沧 47978 来源:本站
据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344号:2022年5月13日10时55分,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青岛新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文典路学校项目施工工地涉嫌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青岛星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7-19,法定代表人为孙龙爱,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13MA3Q889F1T,企业地址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690号9号楼1单元70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