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未取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被罚5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李卫医罚[2022]0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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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张艺琼 |
当事人 | 李沧区聚安堂商行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70213MA3ER85L8M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08 00:00:00 | 处罚幅度 | 轻微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9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该店检查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服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没收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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