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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未取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被罚5万元

2022-09-09 10:54:54 李沧 74317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李卫医罚[2022]049号
案件名称关于李沧区聚安堂商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张艺琼
当事人李沧区聚安堂商行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3MA3ER85L8M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李沧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9-08 00:00:00处罚幅度轻微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9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该店检查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服务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没收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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