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7 16:32:24 城阳 73974 来源:本站
处罚日期: 2022年09月27日
处罚文号: 青环罚字〔2022〕06004号
违法事实: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零陆拾贰元整。
处罚金额: 123062(元)
执法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执行情况: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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