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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大医院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罚5万元

2023-01-18 16:28:26 崂山 278 来源:本站

青岛市处罚与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首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被罚款5万元。

案号青市监处罚〔2022〕08016号显示:根据举报,2022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青岛首大医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时该医院正常营业,该医院火柴盒广告印有“看男科 到首大”、“夜晚不狠 后院不稳”、“男人就是要雄起”、“老婆不尽兴 小心绿帽给你戴”“扫码咨询 激情由你掌握”等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该医院所推销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相关材料,且广告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本局于当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年底通过网络找到干设计和印刷的个人,支付2000元印制了1万盒火柴盒,寄过来后让自己的员工开始在周边分发。当事人为吸引眼球,在火柴盒上印了“看男科 到首大”、“夜晚不狠 后院不稳”、“男人就是要雄起”、“老婆不尽兴 小心绿帽给你戴”“扫码咨询 激情由你掌握”等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当事人所推销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审批,主要为了吸引潜在客源。法律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当事人的广告为了引起受众的关注,存在哗众取宠、低级庸俗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青市监责改〔2022〕08016号)。当事人于9月29日举报其他违法行为,并于9月30日在医院门口张贴公告,主动消除违法影响。

依据《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综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处理: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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