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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到事业单位 青岛市市北区选调40名优秀青年人才

2023-02-07 10:18:35 李沧 257 来源:

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选生选调公告

市北区位于青岛主城区的地理中心,是青岛市主城核心区,是青岛近代产业的摇篮、城市发展的历史原点、红色运动的发源地,是山海城浑然一体的生态宜居城区,具有青岛主城最为完善的城市配套服务和基础支撑。为进一步丰富年轻人才储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青岛市市北区决定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面向部分国内外重点高校(选调高校名单见附件)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选调4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青岛市市北区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山东省省内高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3.截至2023年2月28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定向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医学学科门类。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录用报到前取得)。

5.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流程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初选、资格复审、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生通过市北政务网(www.qingdaoshibei.gov.cn)“北尚青蓓”优秀青年人才选调计划专栏进入“报名入口”,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9:00—3月20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填写报名信息。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秀青年人才选调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入口”,按照流程进行报名。考生需仔细阅读《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选生选调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确认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大于20KB)。报名信息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上传审核材料。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青岛市市北区2023年“北尚青蓓”优选生选调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报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考生须联系学院或学校,出具本人本学历层次所有学年学科成绩单,并盖章确认(海外高校毕业生如无法由学校审核盖章,可由本人签字承诺并按手印)。山东省省内高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除外)考生还需提供学院或学校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主要学生干部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成绩单》、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等材料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B内),并通过报名系统归口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提交,不可修改。

3.查询审核结果。考生可于2023年2月13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登记表》未于2023年3月20日16:00前上传的,将不予审查。资格审核通过的,及时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4.报名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2023年2月13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进行初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初选结果将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通过初选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

(三)资格复审

综合测试前,组织通过初选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存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不符合招录要求等问题的,以及未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报名人员综合测试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初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综合测试客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和发展潜力,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据初选成绩确定考生排名顺序)。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到考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对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市北区委组织部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拟选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签约后,未经组织部门同意不得解约。拟选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送到市北区委组织部。

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市北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及有关规定,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 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创新创业落户并购买唯一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享受相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市北政务网(www.qingdaoshibei.gov.cn)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市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5801112

技术支持电话:1856280317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组织部

2023年2月6日

附件:

选调高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部分国内高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潍坊医学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滨州医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宁医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德州学院、滨州学院、鲁东大学、临沂大学、泰山学院、济宁学院、菏泽学院、山东财经大学、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枣庄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青岛大学、烟台大学、潍坊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政法学院、齐鲁师范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管理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二、部分国(境)外高校

牛津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耶鲁大学、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多伦多大学、伦敦大学学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康奈尔大学、杜克大学、密歇根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纽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华盛顿大学、爱丁堡大学、香港大学、慕尼黑大学、墨尔本大学、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伦敦国王学院、东京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慕尼黑工业大学、卡罗林斯卡学院、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巴黎文理研究大学、海德堡大学、荷语区鲁汶大学、麦吉尔大学、佐治亚理工学院、南洋理工大学、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香港中文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瓦格宁根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昆士兰大学、首尔大学、莫纳什大学、悉尼大学、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京都大学、波士顿大学、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布朗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乌得勒支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莱顿大学、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柏林夏里特医学院、柏林洪堡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苏黎世大学、蒂宾根大学、华威大学、格罗宁根大学、麦克马斯特大学、埃默里大学、柏林自由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明尼苏达大学、蒙特利尔大学、索邦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布里斯托大学、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密西根州立大学、巴黎理工学院、哥本哈根大学、根特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达特茅斯学院、韩国科学技术院、伯尔尼大学、赫尔辛基大学、巴塞尔大学、奥胡斯大学、伯明翰大学、普渡大学、弗莱堡大学、亚琛工业大学、谢菲尔德大学、阿德莱德大学、波恩大学、台湾大学、范德堡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巴黎-萨克雷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格廷根大学、奥斯陆大学、宾州州立大学(主校区)、兰卡斯特大学、成均馆大学、南安普顿大学、阿尔伯塔大学、凯斯西储大学、利兹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弗吉尼亚大学、乔治城大学、乌普萨拉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汉堡大学、奈梅亨大学、西澳大学、莱斯大学、奥克兰大学、维也纳大学、柏林工业大学、匹兹堡大学、诺丁汉大学、罗切斯特大学、安特卫普大学、埃克塞特大学、悉尼科技大学、曼海姆大学、纽卡斯尔大学、都柏林圣三一学院、乌尔姆大学、亚利桑那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萨塞克斯大学、延世大学(首尔校区)、佛罗里达大学、巴黎大学、庞培法布拉大学、阿伯丁大学、科罗拉多大学波尔得分校、莫斯科国立大学、法语区鲁汶大学、杜伦大学、渥太华大学、维尔茨堡大学、比勒费尔德大学、印第安纳大学、东北大学、英国约克大学、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堪培拉大学、博洛尼亚大学、科隆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塔夫茨大学、洛桑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利物浦大学、蔚山科学技术大学、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东英吉利大学、开普敦大学、圣母大学、哥德堡大学、莱斯特大学、浦项科技大学、丹麦技术大学、卡迪夫大学、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大学、新泽西州立罗格斯大学、麦考瑞大学、巴塞罗那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德州农工大学、格拉茨医科大学、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日内瓦大学、霍恩海姆大学、罗马大学、比萨高等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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