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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浩平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102500元

2022-06-30 22:12:10 平度 8189 来源:本站

处罚日期:2022年06月13日
处罚文号:青环平罚字〔2022〕029-3号
违法事实:射芯工序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UV光氧和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罚依据: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企业涉及行业属于机械设备制造,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两年内受到处罚1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6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
处罚金额:102500(元)
执法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执行情况: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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