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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她”守护 与法“童”行,崂山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助力妇女儿童高效维权

2023-05-19 15:42:33 市南 125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18日讯 为进一步发挥“崂山区妇女儿童维权联动工作站”的“互联”优势,用心、用情、用力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崂山法院不断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开辟“立、审、执”绿色通道,着力打造有力度、有速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司法保护屏障。开辟绿色通道以来,该院涉少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结案率及调解率均明显提高,真正做到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妇女儿童身边,让广大妇女儿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化解纠纷

2023年4月,秦某(男)到法院起诉王某(女)离婚,案件涉及二人婚生子秦小某抚养人的确定及抚养费承担。崂山法院收到诉状后,立即联系了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快速立案。考虑到被抚养人秦小某年龄尚小,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官遂积极耐心细致协调各方当事人,架起沟通桥梁,并顺利于立案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秦某与王某离婚,婚生子秦小某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对秦小某享有每月四次的探视权。

崂山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坚持优先审理与调解优先相结合,积极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造成影响,体现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畅通救济渠道,破解维权难题

2018年5月28日,唐某(女)与柯某(男)协议离婚,约定二人的婚生女唐小某(原告)随母亲一起生活,男方须于每月30日前支付生活费1000元,直至孩子完成高中教育。但柯某(被告)在协议签订后从未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原告唐小某与母亲将柯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

崂山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此案后,几经周折找到了被告下落,但柯某在外地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组织当事人线上调解,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柯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于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崂山法院与崂山区妇联资源共享、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于2023年3月6日共同成立了“崂山区妇女儿童维权联动工作站”,崂山法院充分发挥婚姻家事审判专业优势,积极与区妇联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对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法律咨询、调解、诉讼等多种救助救济渠道,畅通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诉权行使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提供温馨文明、高效便捷的维权关爱服务。

崂山法院还设立了少年审判庭法律咨询专线 0532-88896223,接受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指导网上立案,并通过崂山法院“立、审、执”绿色通道,快速有效保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范天梦)

责任编辑:王亚楠

(作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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