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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被罚5万

2022-09-08 11:48:38 市南 7323 来源:本站

青综法罚决[2022]A5号了解: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市南区徐州路96号附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倒入其他垃圾运输车辆(鲁BD59915),属于混装混运的行为。

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按照生活垃圾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拟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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