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然升土石方有限公司无证运输建筑废弃物被罚5000元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255号:2022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孙剑、柴寿宁在黄岛区胶州湾西路与朝阳山路交叉口南200米处巡查发现,青岛浩然升土石方有限公司驾驶员陈立民驾驶该公司鲁UW637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青岛康尼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往钢垚集团资源利用化有限公司运输风化砂15立方米。经进一步调查,青岛浩然升土石方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废弃物运输核准手续。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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