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执法人员单绍品、韩永林巡查朝阳西路发现影都一号项目工地门口路面污染严重,请负责人杨增禄到达现场。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和调查。检查发现施工车辆进出朝阳西路影都一号项目工地,轮胎带泥导致工地门口路面污染严重,污染面积长6米,宽3米,共计18平方米 

处罚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159号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23 

处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