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365号:根据区耕地保护和卫片核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补充卫片图斑,图斑号37021100041837492,监测面积2.5亩,疑似违法用地。经调查,2011年10月,青岛佳润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在滨海街道琅琊台南路以东、月牙河路南侧该公司用地西侧,占用瓦屋村村集体土地301平方米进行地面硬化,所占用土地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01平方米土地退还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瓦屋村村民委员会;处以非法占用城市用地(301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4515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