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197号:接区耕地保护和卫片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自然资源部2021年度补充卫片图斑37021100041837492。经调查,青岛卓立钢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在滨海街道琅琊台南路以东、月牙河路南侧青岛卓立钢材公司西侧门口未经批准对瓦屋村村集体土地进行地面硬化,面积302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你单位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02平方米土地退还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瓦屋村村民委员会;处以非法占用城市用地(302平方米)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453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叁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