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0237号:自然资源部2021年第2季度度疑似违法图斑明细表37021120210、41706093825、3702110050、370211277767。青岛栋崇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在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大楼股份经济合作市南侧的土地建设房层建筑、硬化地面、配电箱,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于2021年2月份开始进行建设,2021年4月份完工已建成使用,进行建设时所涉及土地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经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测绘并经区自然资源局确认,非法占用土地的面积共2345平方米土地(合:约3.51亩,现状地类:村庄2247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平方米,旱地89平方米,林地8平方米。规划地类:农村居民点用地2248平方米、旱地89平方米、林地8),所占用的土地2345平方米土地,其中2248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7平方米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的2345平方米土地,属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大楼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现使用人是青岛栋崇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35945.00元,退还非法占用的2337平方米土地至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南大楼村村民委员会;,拆除在非法占用的89平方米耕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