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1959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法定代表人薛巧见
当事人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94046165D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4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宇于2023年4月9日10时42分驾驶鲁UJ7027重型自卸货车,在昆仑山路红石崖安置小区段从事建筑废弃物(渣土)运输时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涉嫌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
行政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