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被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19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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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薛巧见 |
当事人 | 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794046165D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4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青岛鲁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宇于2023年4月9日10时42分驾驶鲁UJ7027重型自卸货车,在昆仑山路红石崖安置小区段从事建筑废弃物(渣土)运输时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涉嫌运输建筑废弃物过程中未随车携带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明 | ||
行政处罚依据 |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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