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725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万悦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张强
当事人青岛万悦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RL9R75K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3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接上级督办,当事人青岛万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在太行山路西、富春江路北开始施工,为将原两处开口恢复,挖掘了水泥路面,挖掘面积10平方米(长5,宽2米),其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构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