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证排污,青岛城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被罚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987号:水城路与云海路交界处西北侧水城路供热一级联网工程二标段项目现场施工单位为青岛城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3月3日,该工地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基坑水抽排至工地西侧云海路污水检查井内。
青岛城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水城路与云海路交界处西北侧水城路供热一级联网工程二标段项目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已构成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你单位未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日排水量0.5吨,月均排水量15吨的事实,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行为符合轻微违法情节,轻微:1、月均用水量不足二百吨的,处二千元罚款。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城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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