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科聚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罚9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鲁青城)应急罚〔2022〕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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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中科聚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戴萌 |
当事人 | 青岛中科聚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4MA3W1X8AX1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城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29 00:00:00 | 处罚幅度 | 1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在对青岛中科聚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加工车间总配电箱未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月20日,对该公司总经理戴萌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人民币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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