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青岛全创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太行山路海岸蓝山项目占压排水设施的事实
处罚依据: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八)项: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处理,对下列行为可并处罚款:(八)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四项行为的,罚款一千元到五千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968号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7/20
处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