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睿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处罚日期: | 2022年08月05日 |
处罚文号: | 青环罚字〔2022〕11001号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2年6月3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承建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和丰年路路口绿化提升整治工程,使用一台无环保号牌的装载机(机械出厂编号:AWK11N36T03010880),运行产生明显黑烟,我局委托第三方青岛海关技术中心现场采样对该机械尾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光吸收系数(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限值要求,排放不合格。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监测合同》复印件、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3702112206301420451251)》、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金额: | 5000(元) |
执法单位: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执行情况: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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