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2797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灿程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法定代表人薛广福
当事人青岛灿程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PL6J0Q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8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5月14日凌晨,经5G系统报警发现当事人车辆在王台石梁杨村后空场倾倒建筑废弃物,6月1日联系负责人到场,现场一共有5方渣土,系当事人车辆鲁UL8565倾倒
行政处罚依据你(单位)在王台石梁杨村后空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已构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五条: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五立方米以上不足六立方米的,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三万元罚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