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4号线工程施工方超期占用车道被罚2万元
据青综法罚决字〔2022〕B10号显示:2022年6月28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帅、杨帆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路与鞍山路路口检查时发现,青岛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青岛地铁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海泊桥站1号风亭现场施工中,超过批准的期限占用市北区鞍山路车行道作为施工场地。经测量,占地面积为36米×7米=252平方米。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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