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被罚3万元
2022年2月28日,区交通运输局在巡查中发现青岛青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X056袁大路K2+181M处(海西路以西)挖掘公路埋设电力管廊,对公路通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22年2月28日,区交通运输局将该案相关材料移交我局。我局收到区交通运输局移交的案件材料后,直属四中队于2022年3月2日对X056袁大路K2+181M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X056袁大路K2+181M处已被挖出一个大坑,经现场测量:坑长13m,宽4m,深5m,是由当事人开挖用来埋设电力管廊,施工至今未取得公路管理机构批准。3月10日,经区交通运输局确认当事人在X056袁大路K2+181M处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掘公路路基共600立方米(长15米,宽5米,深8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青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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