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卡酷七色光幼儿园采购的黄瓜不合格被罚12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胶综法罚字[2022]第202102216号 | ||
---|---|---|---|
案件名称 | 关于胶州市卡酷七色光幼儿园的案件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李雷 |
当事人 | 胶州市卡酷七色光幼儿园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70281MJD982094P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2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1]抽检108号,胶州市卡酷七色光幼儿园采购的黄瓜在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均检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检测报告No.YKJC2021SPZ10011058。由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16日,三里河中队执法人员吴刚、王光来到位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胶州市澳门路30号网点的胶州市卡酷七色光幼儿园,在向该店负责人孔凡莉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号:15020899043;15020899114)后,在其配合下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店正在营业中,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黄瓜。执法人员已对相关证据予以拍照 | ||
行政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依据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12000元 |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