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西城文苑项目因工地存安全隐患被罚
8月25日,从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西城文苑工地存在安全隐患被罚。
胶州市胶西办事处平城东路以西,平成南路以南的西城文苑3#-6#8#10#12#楼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存在8#塔机卷筒防脱绳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4#塔机附墙杆件存在焊接现象,且未提供探伤检查报告等重大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施工单位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人民币壹万元整。
西城文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1#塔机力矩限制器静止档、减速档存在失效现象;8#塔机卷筒防脱绳保护装置未按要求安装等重大隐患。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依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2003年6月1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胶建安行处字〔2022〕第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监理单位青岛明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被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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