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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公司被罚30000元!

2024-06-04 14:39:32 莱西 168 来源: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3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莱西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外聘安全专家,依法对莱西市某养殖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方“某外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上岗作业(二人未取得《高处作业证》进行高处作业)。

莱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及各类现场隐患进行了音视频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于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涉事人员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取得合格资质后,方可重新上岗。

某外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莱西市应急管理局针对某外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后经执法人员依法复查,该公司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至此案件办理结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姚冲

(作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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