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西综执罚决字〔2025〕DD第001号
案件名称涉嫌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法定代表人陈诚
当事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东分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5577254205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02-06 00:00:00处罚幅度较轻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2日查,当事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东分公司在上海路南沽河大道东地块一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