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16:17:41 李沧 30662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综法罚决【2022】A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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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交运北洁(青岛)环境有限公司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罗惠军 |
当事人 | 交运北洁(青岛)环境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3MA3R4HF352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城市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1 00:00:00 | 处罚幅度 | 轻微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鲁UK2105)在市北区环湾路金水路高架桥附近运输过程中存在密闭不严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四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责令限期改正,并拟处以伍仟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