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3年02月21日
处罚文号:青环罚字〔2023〕09021-5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
处罚依据:根据《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土壤污染防治类序号24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
处罚金额:38000(元)
执法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执行情况: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