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睿柏华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规被罚24500元
处罚日期: | 2023年02月21日 |
处罚文号: | 青环罚字〔2023〕09015-5号 |
违法事实: | 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UV光氧设施。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15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金额: | 24500(元) |
执法单位: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执行情况: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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