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日期:2023年04月25日
处罚文号:青环罚字〔2023〕09032-5号
违法事实:堆放在厂区内的原料砂堆均未按要求进行密闭贮存。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25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
处罚金额:16750(元)
执法单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执行情况: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