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运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3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南处罚〔2022〕22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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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运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李瑞雪 |
当事人 | 青岛运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3MA3D4XA0XG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9-02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后对青岛运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一台在用的江淮牌叉车,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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