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家税款“颗粒归仓”!李沧检察院建立行政刑事衔接机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3日讯 “近日,我们通过行刑衔接和行政罚款提存,办理了一起虚开发票270万、补缴税款15万、提存罚款11万的案件,有效实现了涉案企业长久发展、司法办案公平正义、国家税款颗粒归仓、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的最终目的。”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安妮近日向记者介绍了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确保国家税款颗粒归仓的做法。
据了解,2022年3月,该院提前介入青岛某教育咨询信息有限公司、刘某虚开发票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涉案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70余万元,而且涉案单位和负责人刘某均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加之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做不起诉处理。但因没有查明偷逃税款的情况,涉案单位没有退缴税款,简单做出不起诉决定,可能造成司法不公和国家税款损失。
该院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发现,此类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税案件,往往由司法机关做出不捕、不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后移交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但常常遇到涉案人员恶意注销登记以逃避补缴税款、行政处罚的问题。
该院经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分别与税务机关签订了《检税合作备忘录》、与公证部门制定了罚款保证金提存制度,约定由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主动将涉案信息移送税务机关,邀请其介入稽查、追缴相关税费,并将涉案单位、人员的退缴情况,纳入对其认罪认罚态度的考量因素。同时,对可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由税务机关提前给出处罚意见,由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鼓励涉案单位、个人,主动提存足够款项至公证部门专项账户,保证行政罚款缴纳到位,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涉案企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多赢共赢。(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唐赛)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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