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迦森南左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证擅自开展宾馆服务被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南卫公罚字[2022]0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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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青迦森南左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宾馆服务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徐靖 |
当事人 | 青岛青迦森南左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QPXUT07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警告,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南区卫生健康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1 00:00:00 | 处罚幅度 | 轻微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宾馆服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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