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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迦森南左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证擅自开展宾馆服务被罚

2022-08-12 09:41:32 市南 97418 来源:本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南卫公罚字[2022]032号
案件名称关于青岛青迦森南左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宾馆服务的案件法定代表人徐靖
当事人青岛青迦森南左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QPXUT07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市南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11 00:00:00处罚幅度轻微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宾馆服务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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